三言财经 8月16日讯息,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消息显示,廖某等3名文和友食物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犯职务侵夺罪、非国度事务职员受贿罪被法院判刑,涉案金额超百万元。
据一审刑事判定书实质显示,被告人廖某于2020年终起承担文和友食物科技有限公司(简称文和友食物公司)职掌人,2021年2月26日起承担该公法令定代表人。正在此时代,被告人周某正在文和友食物公司任职物流部职掌人,被告人范某正在该公司招商选品岗亭任职。为谋取不正当好处,被告人廖某愚弄其职务上的便当,伙同周某、范某正在与湖南洞庭渔郎食物有限公司(简称洞庭渔郎公司)、常德市粉之源食物有限义务公司(简称粉之源公司)、岳阳市渔之源食物有限公司(简称渔之源公司)、灿光食物有限公司(简称灿光公司)等公司缔结实践采购合同时,通过接管回扣的格式向上述4家供应商公司索取财物。
个中,被告人廖某伙同周某、范某从粉之源公司接管回扣30,800元,从渔之源公司接管回扣58,747元,從燦光公司接管回扣44,304元;被告人廖某夥同周某向洞庭漁郎公司索要回扣約280萬元,被告人廖某、周某實踐接管洞庭漁郎公司回扣175萬余元。被告人廖某、周某協同接管回扣共計188萬元,遵照事前商定的分撥比例,被告人廖某實踐分得131.6萬元,被告人周某實踐分得56.4萬元;被告人範某到場接管回扣共計133,851元,其從被告人周某處分得贓款5,000元。
另表,2021年4月至7月時代,被告人周某爲了償私人債務,愚弄其正在文和友供應鏈公司及堆棧處理員周某某(另案管造)的職務之便,專擅將文和友食物公司堆棧內31600盒共計代價110.1萬元的幼龍蝦發賣給他人,所得發賣收入一切用于被告人周某了償私人債務。
法院經審理後作出判定。廖某犯非國度事務職員受賄罪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並懲罰金十萬元;周某犯非國度事務職員受賄罪、職務侵奪罪,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,并惩罚金二十万元;范某犯非国度事务职员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惩罚金五千元。同时,拘禁廖某招商银行账户内违法所得372,937.91元、廖某退缴的违法所得943,000元,依法予以充公,上缴国库;连续追缴周某的违法所得564,000元、范某的违法所得5,000元,依法予以充公,上缴国库;责令周某抵偿被害单元的失掉1,101,000元。